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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捍衛已婚可偷吃 法界:解釋文前衛

元祖少奶奶安晨妤控告夫張劭緯(右圖,芸演藝經紀提供)通姦,案件仍在偵辦中,檢方只能不起訴。演員王瞳(左圖,民視提供)被馬俊麟妻告侵害配偶權,為民事官司,全案法院將續審。

元祖少奶奶安晨妤控告夫張劭緯(右圖,芸演藝經紀提供)通姦,案件仍在偵辦中,檢方只能不起訴。演員王瞳(左圖,民視提供)被馬俊麟妻告侵害配偶權,為民事官司,全案法院將續審。

2020/05/30 05:30

〔記者吳政峰、錢利忠、張文川/台北報導〕大法官791號解釋變更18年前做的554號通姦罪合憲解釋,為釋憲史上第6次變更。綜觀解釋文脈絡,主要立論在「性自主權」與「婚姻」兩個價值的更迭,但解釋認為對已婚者限制性自主權,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不少法界人士與民眾認為「太前衛」,有如是在捍衛有配偶者仍可和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法務部長蔡清祥對通姦除罪直呼「遺憾」,認為「刑罰本身存在與否」屬於立法形成自由,不該是司法解釋權的涵蓋範圍。

性自主權抬頭

2002年的554號解釋,直指「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人格有不可分離關係,雖然可自行決定和誰發生性關係,但只有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前提下,才受保障。換言之,554號解釋認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情況下,性行為自由應受制約限制。

791號解釋則認為,經過這些年演變,民主國家婚姻法制的主要發展趨勢是重視人格自主,特別的是,大法官這邊不再用前人較通俗的「性行為自由」,而把它改稱為「性自主權」,強調這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

大法官直指性自主權與人格密不可分,是自主權的一環,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憲法「基本權」。

當代民主國家的婚姻法制更重視包括「性自主權」在內的人格自主權,禁止婚後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是限制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的基本權。

大法官認為「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兩願離婚」等權利日益重要,尤其經過同婚釋憲748號解釋後,婚姻制度更加重視個人權利,故不應僅為嚇阻配偶外遇,就動用國家刑罰介入婚姻。

蔡清祥認為,「刑罰本身存在與否」屬於立法形成自由,不該是司法解釋權的涵蓋範圍,德國、日本、法國、奧地利等國均是如此,以示對立法權的尊重。至於刑訴法第239條但書,他贊同宣示違憲。

多數國家已無通姦罪

根據法務部資料,現今世界仍保留通姦罪的國家,只剩伊斯蘭國家和菲律賓等少數國家,歐洲則是大多早已除罪化,美國則尚有18州仍保有通姦罪,但多只列為輕罪。近年透過釋憲而宣告通姦罪違憲的國家,包括2015年的韓國、2018年的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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