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無用改釋憲 通姦除罪還領錢/人夫偷拍激戰小三 主張證據無效
2020/05/31 05:30
被元配當鐵證 告上法庭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釋憲聲請人中唯一的一對「怨偶」,因男方偷拍跟小三性交的畫面,被元配抓包當證據提告,男、女分別被判刑6月、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出軌男聲請33次再審,主張「偷拍不得當證據」均遭駁回,決定聲請釋憲,結果幸運地受到通姦除罪化之惠,不僅刑事部分無罪;依規定,2人最少可獲得共60萬元刑事補償金。
除了這兩名偷情男女及一名小王釋憲,另有4人先前得知大法官將對「通姦罪」釋憲案開言詞辯論庭,也趕在本月29日解釋文宣示前聲請,獲併案審理,因而共有7人可獲刑事補償。據估算,政府將支出192萬元補償他們,且須加計5%年息;未聲請釋憲者,無法獲得補償。
政府全部補償192萬
該對偷情男女的男方有家室,女方有男友,交往到2012年協議分手,約定在男方家「做最後一次」,未料男方竟把「行車記錄器」當成「行房記錄器」,偷拍性交過程留作紀念,過程中女方不知道遭偷拍。
某日元配回家整理房間,赫見丈夫偷拍的性愛影片,據此提起妨害家庭告訴,偷拍影片成為丈夫出軌的鐵證,男方無從否認,女方雖是偷拍受害人,但因為承認與已婚男子發生性關係,因此2人皆被判刑確定;民事部分則須連帶賠償元配30萬元。
男獲36萬 女獲24萬
男方不服,主張影片來自偷拍,沒有證據力,女方不知情更不應入罪,但從2013年到2019年間聲請再審33次,均遭駁回。
2人於是改為聲請釋憲,仍強調影片來自偷拍,不應當成證據;大法官一度決議不受理,後來再度聲請,聲請案才獲准。前天通姦除罪後,未來2人可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獲判無罪後聲請刑事補償,男方將可獲得36萬元、女方24萬元補償,另須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