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失物招領 拾得人可請求1成報酬

2020/06/02 05:30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市光華里長謝棟樑與妻子拾獲1公斤重金塊並還給失主,傳為美談。

警方表示,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遺失物公告招領後6個月若無人認領,可由拾得人取得;若失主前來領取,民法規定,拾得人最高可請求該遺失物價值的10分之1做為報酬。

不過,民眾若撿到東西,沒有在7日內通知或交給警察機關,或失主為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或有其他急迫情事,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