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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隆翔:我被誣陷 比刑案被告還不如

檢察官陳隆翔。(記者張瑞楨攝)

檢察官陳隆翔。(記者張瑞楨攝)

2020/07/01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調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的陳隆翔,昨天得知職務法庭判決不懲戒之後,發表三項回應,他認為自己比刑案被告還不如,他強調,「本案主辦的監察委員,是以偏頗的政治立場,以有色的眼鏡來檢視曲棍球案之卷證資料,並違反程序正義,以曲解法令、斷章取義的方式誣陷本人」,他期待年久失修的監察法能修正,「本案的錯誤彈劾,足供監察法修正的參考」。

陳隆翔指出,他感謝職務法庭彰顯公義的判決,判決已清楚告訴社會大眾,他辦案並無違失,法院也清楚指出,他並未漏列被告涉嫌觸犯的法條與罪名,也就是他已完整評價被告犯罪的全部罪責,對於一個已受完整評價的緩起訴案件,監委居然可以提起彈劾,監察院的決定顯然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

他強調,身為監察院濫行彈劾下的受害者,他深切感受,被告都享有緘默權、選任辯護人、請求調查有利事項等權益,訊問被告應注意懇切的態度,但他在受監委調查的過程,「我覺得我的程序保障,比刑事案件的被告還不如」,本案的錯誤彈劾,足供監察法修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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