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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縣長吳志揚機要 貪污上訴變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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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05:30

護航投資客開發案

〔記者楊國文、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鄒德道,被控為黃姓投資客護航,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欲讓農業用地轉編為工業用地牟利,竟收受BMW轎車與百萬元賄款。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鄒男判刑七年六月,但高等法院昨以鄒男只是一時禁不起誘惑等理由,認定其符合「情堪憫恕」減刑事由,將他兩度減刑後輕判二年徒刑、緩刑五年。

鄒德道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擔任桃園縣長室機要秘書,為時任縣長吳志揚倚重的隨行機要,也是桃園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現改制桃園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簡稱工策會)編制內幹事,負責轄區廠商服務、配合聯繫各局處室等事宜。

判決指出,鄒德道的黃姓友人於二○一三年間,有意透過參與申設「楊梅仁美產業園區」,將楊梅區仁美段二十二筆農地轉編為工業用地出售牟利,找上鄒請託,鄒將黃男等人資料交相關官員評估申設產業園區可行性。

鄒後來得知評估結果為該農地並未列管或不得開發,轉告黃男,黃即積極進行開發案,並感謝幫忙而贈鄒男逾百萬元BMW轎車與百萬元現金;鄒先行告知喜歡的車款、顏色,同時將車登記友人名下以免曝光。但最終開發案未過關,檢方偵查後將鄒起訴。

二審才吐出犯罪所得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鄒貪污犯罪事證明確,但審理時否認犯行,且未繳交犯罪所得,將他判刑七年六月,並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二○五萬元;鄒男上訴。

兩度減刑 改判緩刑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高院審理時鄒已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此部分給予減刑;鄒有正當工作、先前無犯罪紀錄,是因一時禁不起誘惑而觸法,此部分也減刑,最後判判兩年、緩刑五年,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還可上訴。

此外,鄒德道被控另與黃姓友人期約交付一千萬元賄款,高院認為這部分只有黃男證詞,無其他證據佐證,判鄒無罪。

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刑度為最輕七年起跳,違背職務收賄罪為十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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