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總貪官魏士翔 嫌賄款少 向建商要更多
2020/07/14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和工務段幫工程司魏士翔,辦理標案時除了索賄,還9度接受招待喝花酒、4度帶小姐出場接受「性招待」,26萬餘元費用全由業者買單,新北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魏男3年8月。
接受4次性招待 9次喝花酒
判決書指出,2012年間,芊葳工程公司以180萬元標下「台65線(特二號道路)通車路段路燈照明迴路改善工程」案,隔年驗收合格後,為求請款順利,呈送估驗款報告時,在文件內夾帶5萬元,向承辦人魏男行賄。魏男一摸文件厚度,覺得不滿意,把文件退回,暗示金額不足,業者只好把行賄金額拉高至20萬元才過關。
2017年,德炘營造公司以3067萬元標下「台61線、台61甲線、台64線等轄區快速道路伸縮縫防滑、更新及改善工程」標案;承辦的魏士翔向業者索取SONY手機,並由業者代繳電話費。
魏男還9度到台北市林森北路、桃園、台中等地酒店喝花酒,其中4度帶小姐出場接受「性招待」,酒店及小姐費用26萬餘元,全由業者買單。
調查局接獲檢舉,追出魏士翔接受性招待等行為,魏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並自首曾向芊葳工程公司索賄20萬元;合議庭斥責魏犯罪動機惡質,嚴重破壞公務員形象,考量他認罪有悔意,並自首及繳回犯罪所得,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