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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輔導員」拐少女賣淫 「試車」得逞

男自稱「八大行業性交易輔導員」,誘少女下海用身體賺錢判刑。(記者鄭淑婷攝)

男自稱「八大行業性交易輔導員」,誘少女下海用身體賺錢判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0/07/15 05:30

拍性愛片威脅「還要2次」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男子孫文寶結識17歲、就讀高一的少女,卻瞎掰是「八大行業性交易輔導員」,可提供少女性交易工作機會,卻要少女自拍隱私部位及自慰影片「面試」,還要讓他「試車」,後來少女開口借錢,孫男要求拍性愛影片當「借據」,卻反遭孫男以影片威脅少女,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孫男應執行6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孫男2016年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被害少女,假借可介紹性交易工作機會,要少女自拍影片及先與他發生性行為,隔年,少女欲向孫男借5千元,孫稱說身上只有2千元,另3千元要向公司借貸,且少女須與他合拍性愛影片當作「借據」,才能持影片向公司拿錢,少女因急需用錢就範,還好因手機位移沒拍下清楚過程。

判決指出,2017年、少女就讀高三時,不想再從事性交易,孫男以公司認為少女違約,害他拿出2萬元賠償,少女因此心軟,以每次5000元代價,與孫男發生性行為補償,卻被孫以手機拍性愛影片;之後少女想斷絕這樣的關係,孫男就拿影片威脅,要求清償剩餘2次,她因此報案提告。

性剝削兒少 判6年6月

桃園地院審理時,孫男坦承有欺騙少女的行為,法官認為孫男為滿足性慾,利用少女年幼識淺,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未成熟,欠缺性隱私自主決定意思,導致少女身心受創,考量孫男已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且坦承犯行,判應執行6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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