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賊合作案/司改會︰檢違法取供最重判7年
2020/08/12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檢方偵辦警員與慣竊「合作」辦案的員警風紀疑案,被指偵訊時向被告施加壓力,致警員許為傑在巨大壓力下,不得不自白犯罪。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理事林俊宏律師認為,若本案法官認定檢察官偵查時違法取供無誤,代表檢察官已經違反辦案程序,一旦遭起訴,會被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論處,最重恐面臨7年徒刑,同時被移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林俊宏表示,依規定,檢察官偵查時不該使用強暴脅迫或詐欺方式取得供詞,以本案來說,若檢察官以前述方式違法取供,非但會被判刑,檢評會也會視情節嚴重與否,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申誡、警告,甚至撤職。
另一說 誘導訊問合法
律師林俊峰則指出,檢察官訊問時並非不能進行誘導式訊問,故檢察官或多或少都會問一些誘導性問題,例如:「從目前的證據看起來,這件竊盜看起來是你做的,看你要不要認罪,我看你沒有前科,如果你認罪的話,我願意給你緩起訴的機會,你自己考慮一下」。
林俊峰也說,法官以往都會認定檢察官誘導式訊問為合法利誘,進而採信被告自白具證據能力;但地院目前就本案的見解是檢察官誘導式訊問構成警員不正自白,由於本案會影響檢察官日後訊問方式,故須上訴後交由上級審高等法院表示意見,甚至由最高法院作最終定奪,以釐清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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