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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女師酸她假結婚/判班主任教室門口貼道歉啟事

女教師指控補習班主任誣指她假結婚。 (記者王俊忠攝)

女教師指控補習班主任誣指她假結婚。 (記者王俊忠攝)

2020/09/17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遭解雇的英文女教師,指控台南市一家補習班主任向補習學生誣指她假結婚,提告求償;台南地院認為,班主任假結婚說法侵害女師名譽權,判賠3萬元慰撫金,並在4樓教室門口張貼7天澄清女師婚姻狀態的道歉啟事。

判賠3萬元慰撫金

女師控訴遭補習班無預警解雇,指稱去年8月間,班主任在教室內向數十名國中生解釋為何解雇女師,說「你們知道她結婚了嗎?還有婚紗照,剛結婚又離婚,現在又結婚…,喜帖還寫說為新人隱私,婚禮期間勿拍照,我長大迄今參加的婚禮,第一次有喜帖寫說不要拍照。」

女師控,班主任對學生說「前年底她去英國結婚,3、4個月後又說要結婚,剛結婚又離婚,現在又結婚…,我有朋友跟我講什麼?假結婚?為何結個婚要這麼隱密?」

女師認為,班主任說她結2次婚與假結婚都是不實言論,侵害名譽權;喜帖載明尊重新人隱私,婚宴現場勿拍攝,班主任明知她不願將婚禮照片公開,卻將她婚紗照公開給學生看,侵害隱私權與肖像權,求償30萬元及道歉。

班主任稱,女師有說要請假1週到英國結婚,之後又拿喜帖給他說要結婚,因此推論女師結2次婚,且是疑問句,非故意貶抑其名譽。女師婚紗照是其他老師拍的,他只是拿手機給學生看一下結婚照,未洗出照片或做其他刊登、用途。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班主任的假結婚說法,有引導他人懷疑女師假結婚,侵害女師名譽;至於女師在公共場合辦婚宴,而班主任只有從手機亮出他人拍的女師婚紗照給學生看,未構成侵害肖像權與隱私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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