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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 基隆艦女士官免訴 錢照賠

高女上訴後,法官改判撤銷原判決,諭知高女免訴。(記者吳昇儒攝)

高女上訴後,法官改判撤銷原判決,諭知高女免訴。(記者吳昇儒攝)

2020/09/22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號驅逐艦爆出男、女士官在艦上嘿咻,被同僚偷拍轉傳的醜聞,蘇姓士官的妻子也對女士官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法官原判女士官4月徒刑,但女士官與蘇妻協議後,同意以90萬元和解,獲緩刑5年。5月底因通姦除罪化,女士官上訴後,法官改判撤銷原判決,諭知女士官免訴。

基隆號驅逐艦去年爆出男、女官兵於艦上交歡,被有心同僚在該處放置手機偷拍,還傳給同艦多人欣賞,影片也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流傳。

遭軍方汰除 在加油站打工

事後,偷情的男、女士官及用手機偷拍的士官,都被海軍記過汰除。其中,被偷拍的女士官除被淘汰,淫片還遭人外流,身心重創就診,事後更被蘇妻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附帶民事求償;一審法官判女士官4月徒刑,民事部分需賠償蘇妻90萬元,每月1萬元分期,獲緩刑5年。

據悉,女士官為支付和解金,跑到加油站打工,每月薪水還要匯1萬元至蘇妻指定帳戶,必須持續匯入90個月。

妨害家庭民事賠90萬元 每月匯1萬

今年4月底法官宣判後,女士官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法官認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5月29日解釋通姦及相姦罪規定違憲,由公布當日失其效力,等同通姦罪於公布當下除罪;而原審判結果未審酌上情,便對女士官論罪科刑,顯有違誤,故撤銷原判決,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諭知免訴。

但雙方和解部分屬民事告訴範疇,與刑事判決部分無關,因雙方民事部分已達成和解,協議賠償蘇妻的90萬元,女士官仍需分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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