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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3立委 立法院同意續押

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涉賄續押,台北地院昨依憲法規定由法警攜帶函文送抵立法院許可。(記者叢昌瑾攝)

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涉賄續押,台北地院昨依憲法規定由法警攜帶函文送抵立法院許可。(記者叢昌瑾攝)

2020/09/23 05:30

台北地院函文一送達 立院火速許可

〔記者溫于德、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前天受理北檢起訴立委集體收賄案,經徹夜開庭,昨天凌晨認為涉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但因二○○四年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現任立委,須經立法院許可」,經遞送函文獲立院火速許可,三人最終於昨日下午二時,搭囚車還押台北看守所。本案也是憲法增修條文上路後,首個適用案例。

北院合議庭昨天凌晨二時半開始,依序諭知到四時半結束,之後立刻上簽給北院院長黃國忠,函請立院許可羈押三名立委;法警隨即帶函文前往立院,但立院保警無收受權限,只能折返北院,直到上午七時四十分二度遞送,並經立院八時二十分收文、許可,北院才得以羈押禁見三名立委。

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 還押北所

全案起訴十二人,偵查時九人在押,合議庭前晚分三組同步訊問,昨凌晨二時半起陸續諭知,共裁押五人、三人交保、一人當庭釋回。

其中,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及蘇辦主任余學洋、陳辦主任梁文一,均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被裁定羈押禁見。

憲法增修條文上路後 首個適用案例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因無串滅證之虞,所犯之罪法定本刑均在五年以下、並非重罪,認趙無逃亡可能,裁定無保請回。廖辦主任丁復華因承認犯行,又已繳回犯罪所得,獲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趙辦主任林家騏因已認罪,獲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認罪,裁定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在基隆暖暖住處,同時禁止與相關證人和共犯不當接觸或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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