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監控 遲到1年多
2020/09/27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去年7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通過電子腳鐐替代羈押的機制後,理應立即上路,尷尬的是,我國並無監控被告行蹤的電子設備系統,以至於新法實施至今,尚無被告適用過。法務部與司法院歷經一年多磋商,最後總算決定委由高檢署統一建置。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去年7月立法
這項刑訴法修正案,除新增電子腳鐐(含電子手環),還有交付護照、限制活動區域、凍結財產等手段,替代侵害人身自由最強的羈押處分,其中電子腳鐐最令法務部與司法院頭痛,由於我國沒有針對偵查與審理中被告的電子監控系統,因此完成立法後,落得「看得到、用不到」情形。
除了沒有設備外,法務部與司法院還對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裁定交保的案件,應該由誰來執行電子腳鐐(電子手環)監控?談不出共識。然而,萬一無解情況繼續下去,一直無法對被告實施電子監控的話,萬一出現重大被告未獲羈押、也無電子監控,結果潛逃無蹤的事件,司法機關形象必受重創。法務部為免再拖下去,將影響被告權益與人民觀感,點頭承接下來。
進入建置議題時,司法院強調法官只負責審判,希望法務部負責採購與監製整套系統,法務部為免法令形同具文,也決定扛起建置的重任,並選出士檢舊址,減少一筆購地開銷,司法院則承諾會分攤一半經費。
電子腳鐐取代羈押的新制雖遲到一年多,但終於預定明年5月啟用,司法防逃與被告人權之間,可望取得更佳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