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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擅離職守救嬰遭記過 家屬求情

2020/09/28 05:30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兩個月前,國道古坑分隊陳姓員警在值班時為救一個嬰兒,擅離職守為民眾開道到大林慈濟醫院,事後陳警遭記過處分;獲助夫妻得知消息後,認為「他幫助了我們,我們卻害到了他。」主動到古坑分隊解釋,盼撤銷處分;古坑分隊則表示,陳員為民服務,會另予行政獎勵,讓他功過相抵。

古坑分隊:行政獎勵 功過相抵

林姓女子日前在爆料公社發文指出,7月時他們行經國道3號古坑分隊時,一歲兒子突然全身抽搐、僵硬失去意識,當下心急如焚,就前往古坑分隊尋求協助,當時隊有兩人值班,其中陳姓員警考量事態緊急,分隊內又無急救人力,立即驅車為他們開道,10多分鐘後就抵達大林慈濟醫院,並順利救回嬰兒。

林女表示,事隔2個月,她才知道陳員因擅離職守遭記過處,為民服務卻變成擅離職守,她相當意外,她覺得陳員應該獲得嘉獎鼓勵,所以與先生一起到古坑分隊說明當天狀況,希望能撤銷處分。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大隊表示,陳員是值班警員,負責駐地安全維護、械彈及其他重要裝備保管,遇到類似情形應打119或請其他同事協助,不應擅離職守,加上駕車離開駐地、值勤台無人看守,處置失當,經開會決議後以「處理事故時,應有人代理,不得擅離職守」為由,依據「執行值班勤務作業程序」規定記過一次。

經該夫妻至古坑分隊說明,隊部經過討論後,認為陳員協助民眾就醫屬於為民服務,會依為民服務相關規定予以行政獎勵,再對他記功一次,讓他功過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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