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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變成賊」引熱議 撿到手提包送警竟變竊盜

陳姓男子在網路PO出不起訴處分書,表達委屈。
(翻攝《爆料公社》)

陳姓男子在網路PO出不起訴處分書,表達委屈。 (翻攝《爆料公社》)

2020/09/28 05:30

失主堅持被偷 又沒監視器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32歲陳姓男子在台南科學園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撿到手提包,內有筆記型電腦與隨身硬碟,陳男親自交給警方報案拾獲,卻因失主堅持是被偷,且指手提包是放在停車場洗手台,由於沿途沒監視器,相關說法無法釐清,警方只好依竊盜罪嫌送辦;陳男為此請假跑警局、出庭,雖然台南檢方最終不起訴處分,但讓他滿腹委屈,直說好心撿到東西,卻見識了人情冷暖,以後不再雞婆了。

據了解,葉姓失主8月7日到南科管理局洽公,到地下1樓停車場廁所突有人來電,由於訊號不好暫時離開現場,卻忘記帶走放在洗手台上、裝有筆電與硬碟的手提包。

葉姓失主1個小時後發現東西未拿,回到公廁卻遍尋不著,當天下午4點25分報案遭竊。

翌日深夜11點45分,陳男與妻子在南科園區散步,在該地下停車場出入口處拾獲該手提包,卻被依竊盜罪偵訊、函送。

應訊跑警局 請假好幾次

陳男在網路PO文,強調歷經1個半月偵查,獲檢方不起訴處分,還他清白,但為了此事,他請假3、4次,跑警局、出庭,失主連個致歉都沒有。

陳男拿著不起訴處分書,請員警撥電話給對方,提到請求拾獲物10%的主張,竟得到「關我什麼事」的回應,最後甚至撂話「法院見」。

獲不起訴 但不敢再雞婆

陳男說,好心撿到東西,卻見識了人情冷暖,以後不再雞婆,還要教育小孩子,發現遺失物就當作沒看到,否則會惹禍上身。

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指出,葉姓失主報案當時,警方有向他說明遺失與竊盜的差別,以及刑法誣告罪相關法律責任,對方堅持是被偷,依照程序啟動調查。

顏良翰表示,停車場公廁離樓上出入口約20公尺,沿途都沒有監視器,只能將調查過程函送,由檢察官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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