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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嫌犯暗槓百萬再A走47萬 警小隊長判8年半定讞

警方在容嫌住處搜獲1千多萬元贓款。(資料照,記者黃良傑翻攝)

警方在容嫌住處搜獲1千多萬元贓款。(資料照,記者黃良傑翻攝)

2020/09/30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苓雅警分局小隊長陳建宏,5年前偵辦離職員工假冒黑道向前東家恐嚇取財案,搜索容姓嫌犯住處取贓時,暗助嫌犯暗槓100萬元,再以幫忙找律師為由A走47萬元;一審判陳6年,二審改判7年半,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依「侵占職務上持有私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財」合併判8年半,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容男曾在菸酒公司工作,2015年9月離職後,向曾姓前東家詐稱有黑道要對公司不利,2度向曾男勒索,恐嚇取財得手1200多萬元;容男再謊稱需3000萬元,曾男報案,苓雅分局偵查隊指派時任小隊長陳建宏偵辦,同年11月依計騙出容男交錢時逮人。

警方至容家搜索,只搜出120萬元,容男在偵查隊泡茶區,向陳建宏說願意交代其餘1000多萬贓款,陳允諾「會讓你留100萬元,如果以後被關,可以當安家費,不會讓你做白工」。

陳建宏帶不知情的警探,押解容男返家進行第2波搜索,在容母房間天花板搜出1000萬元現鈔,陳趁點鈔前、與容男獨處時,指示容男拿走100萬元,叫容妻用背包裝錢帶走,警方只查扣900萬元贓款。

容男被移送後,檢方聲押獲准,陳又向容妻謊稱受託協助找律師,取走47萬元現鈔。

事後因容的家人想與被害人和解,請容男的律師向陳建宏拿錢,陳男已花掉2萬多元,只返還45萬元,不久陳就遭檢舉「暗槓」贓款,犯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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