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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砍頭 兒悲求處死沒用 掰木頭阿姨殺的 逆轉判活

陳登科殺妻,昨逆轉改判為無期徒刑,讓陳男逃過死劫。( 資料照、取自臉書)

陳登科殺妻,昨逆轉改判為無期徒刑,讓陳男逃過死劫。( 資料照、取自臉書)

2020/10/01 05:30

女兒提袋報警見母頭顱 嚇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69歲男子陳登科,前年與妻子簡美珠爭吵後揮刀殺害,還分屍7塊,女兒回家發現,提著裝頭袋子報警。一審桃園地院認為被告手段冷血,讓子女承受重大悲痛打擊,不判死違背正義;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時,死者兒子悲憤請求法官判死,高院雖痛斥陳男犯行令人髮指,但認為他年紀大,無期徒刑已可與外界社會隔絕,昨天逆轉改判為無期徒刑,讓陳男逃過死劫。

高院︰陳登科年紀大 無期徒刑終身隔絕

陳登科當初落網後,應訊時辯稱,簡美珠是被「木頭阿姨」殺害和分屍;桃園地院函請桃園療養院對陳做精神鑑定,認定陳犯案當時辨識能力既未喪失,也未顯著降低,批評陳犯案後毫無悔意,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據悉,一審合議庭認為陳男根本沒有精障等方面問題,罪證確鑿卻一再以「木頭阿姨殺人」等為辯詞,似乎是「裝秀逗」求輕判,未採信其辯詞。

裝秀逗求輕判 鑑定認為陳男無精障

全案上訴高院後,陳男仍否認殺人,強調此案與他無關,還訴苦「被關2年,快要精神錯亂」;陳的律師主張陳有精神障礙,請求停止審理,且應減刑;但陳的兒子當庭要求法官判父親「最嚴厲之刑」即死刑,還給母親公道。

高院認為陳男殺妻分屍,分裝藏放,所有犯案過程具一定理性思考脈絡,犯案時辨識能力未降低或喪失,無減刑適用,並斥責陳和簡婦結婚30年,竟因財產問題殺妻,手段凶殘,天理難容,但考量陳年近70歲,判無期徒刑至少服刑25年才可聲請假釋,已可使他終身與社會隔絕,以及陳男無前科,智力在中下程度,子女過去未見過父親施暴等由,改判無期徒刑。

據了解,陳登科與大他1歲的簡美珠於1987年結婚,2016年離婚,隔年8月登記復婚;陳認為當初離婚時,簡答應要給他一半財產,始終未履行,令其心生不滿。

只因離婚拿不到一半財產下毒手

檢方調查,2018年5月25日上午,陳登科打電話要簡美珠到他住處,簡抵達後,陳因離婚財產分配一事與她起爭執,持料理刀朝簡婦揮砍,簡倒地,再摀其口鼻致死,接著將屍體切成7塊裝入塑膠袋,撒上石灰粉,並將部分藏放冰箱冷凍櫃。

陳的女兒隔天前往父親住處找母親,發現浴室有血跡,另有可疑袋子,懷疑母親遇害,提著其中一袋前往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報案,等到袋子打開看到是母親頭顱,受到極大驚嚇,悲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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