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美10州、英對列管毒品 毒駕零容忍
2020/10/01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實務「酒駕重懲、毒駕輕縱」現象,長年遭到質疑,法務部長蔡清祥下定決心解決此問題,擬從國外立法例接枝修法,目前分為兩方向,一是美國內華達、亞利桑那、明尼蘇達等10個州的「零容忍」政策;另一是英國作法,列舉可能影響駕駛的毒品,設定「閾值」,超過即開罰,而美國也有部分州採「閾值」處罰。
不過英國並非全採「閾值」處罰,英方列管絕大多數的毒品種類訂出「閾值」,但對部分危害性較高的毒品,一樣採「零容忍」。
上述兩種立法例概念不一樣,「零容忍」是推定駕駛體內有毒品反應,就會影響駕駛安全性;「閾值」則是設定駕駛服用特定毒品後,體內濃度達到一定數值就無法安全駕駛。
香港又和前兩者不同,其「道路交通條例」採層級化規定,駕駛吸食法規列舉的毒品,濃度達「沒有能力穩妥駕駛汽車」時,觸犯「在指明毒品的影響下沒有妥當控制而駕駛汽車罪」;即使無法證明駕駛不能安全駕駛,但其體內有毒品反應,就成立「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若駕駛體內沒有列舉的毒品成分,但受其他藥物影響致不能安全駕駛,仍構成「在指明毒品以外的藥物影響下沒有妥當控制而駕駛汽車罪」。
我國除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也須連動修法,以便執法者可依循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