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斷頭案更審庭出爐 合議庭審判長劉興浪
2020/10/01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中壢區梁姓男子前年殺母後,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丟到社區1樓中庭,一審桃園地院將被告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認為梁男因吸毒欠缺辨識能力,上月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昨天電腦分案,更一審由受命法官古瑞君擔任,該十五庭合議庭審判長為劉興浪、陪席法官林怡秀。
最高法院前天將本案發回更審的理由,包括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和法醫研究所函文都未說明梁男犯案前何時吸毒;二審未傳鑑定人說明,也未再行鑑定,即判斷梁男殺母時處在卡西酮物質作用最強期間,從而認定欠缺辨識能力,未盡調查職責。
梁男的洪姓友人證稱梁男吸毒後會言行異常,二審卻未詳究梁男吸毒時,是否可預見吸毒後可能精神異常而殺母,即直接依梁男以往只有酒後鬧事和打人,就認定他不符合「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原因自由行為」應罰條件,過於速斷。
此外,三審認為梁男殺母影響最大的若是卡西酮毒品,是否經觀察勒戒後,就沒有繼續施用傾向?是否須再治療?二審未鑑定也未說明;二審認為沒必要強制監護,又說應由衛生局評估,判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