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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說法/48萬屋賣700萬不算詐欺 盜網紅圖觸民刑法

宋先生傳給媒體的嫩妻照是馬來西亞網紅,被本尊打臉。(記者顏宏駿翻攝)

宋先生傳給媒體的嫩妻照是馬來西亞網紅,被本尊打臉。(記者顏宏駿翻攝)

2020/10/20 05:3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劉家指控宋男以48萬元標下北斗的透天厝,宋又自稱以700萬元脫手,中間價差驚人,由於同款房屋當地不到100萬元,外界質疑當中是否有詐?律師鄭智文表示,根據契約自由、私法自治原則,這是雙方約定的價格,並不構成詐欺。

當地房仲說,以宋男的房屋來說,在當地不到100萬元,如果以700萬元成交,確實不可思議。但律師鄭智文說,這是雙方約定的契約,若順利成交,在法律上可說是「白紙黑字」,大家心甘情願接受,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沒有詐欺問題。

另,宋男將馬來西亞25歲網紅的照片公開並PO網,指是將與他結婚的「嫩妻」。律師鄭智文說,這恐怕已傷害女網紅的人格權,她明明沒有跟宋男交往,宋男卻把她的照片傳給媒體拍攝,並藉由新聞報導廣為散佈,會影響她在人際間的評價,在刑法上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民事上女網紅也能要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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