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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原告律師 精神慰撫金改判2.5折

2011/05/19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安興通運駕駛王偉誠開大貨車撞傷機車騎士陳先寶,一審判王某和安興連帶賠償644萬元,陳要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均獲准;但高等法院發現,官司期間陳恐嚇對方律師「你要小心,我和你沒完沒了」,法官直斥太離譜,認定陳某「身心尚未受到很大傷害」,大砍精神慰撫金剩下50萬元,昨改判賠306萬元。

陳先寶目前因另案在台北看守所執行中,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看法;律師邱奕澄則說,實在是無妄之災!

96年11月11日上午,安興通運大貨車司機王偉誠駕駛大貨車行經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2段時,左轉橫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欲進入三本建設工地,當時陳先寶被撞致人車倒地,雙手遭輾壓,事後對安興通運、王偉誠、三本建設和邦城營造共求償984萬元。

桃園地院認為,王偉誠、安興通運有過失責任,且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認為陳的左、右手關節已達永遠不能復原狀態,判賠;三本建設和邦城營造沒有過失,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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