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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王丹專欄】哈佛真的有歧視亞裔嗎?

2018/08/08 06:00

◎王丹

俗話說「樹大招風」,在美國的高等院校中,哈佛大學無疑就是這樣一棵大樹,時不時有一些麻煩,也就不足為奇了。而這一次,哈佛被指控的罪名相當嚴重,是「招生政策歧視亞裔」。

事情本身並不複雜:位於維吉尼亞州的非營利組織「公平入學學生協會」(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狀告哈佛大學通過人為限制亞裔學生的人數,提高其他族裔的錄取率等方式,已經構成對亞裔學生的歧視,並要求公開該校招生紀錄數據。哈佛當然完全否認自己有歧視行為,同時也不同意公開招生紀錄,說其中包括學生的個人隱私。複雜之處在於:這一次的訴訟不僅僅是事關「政治正確」,而是說到底,這還是平權法案帶來的老問題。這一次的官司被外界普遍認為最終會打到最高法院,會不會對這個長期以來的爭議性問題給出一個最後答案,才是這次哈佛訴訟案的主要看點。

老實說,說美國的教育體制對亞裔有所歧視,證據並不是非常充足的。現在,美東地區的精英私立名校,亞裔錄取率普遍在15%至20%。高於其他族群二至三倍。而在紐約,鼎鼎大名的史岱文森高中是進入長春藤大學的捷徑,該校學生目前74%是亞裔。如果有嚴重的歧視現象,就不會有這麼高的錄取率了。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哈佛大學抗辯的重點,在於平權法案的理念基礎,那就是大學校園的多元化。這不僅是哈佛大學的理念,也是美國教育制度的理念。7月30日,全美十六所精英大學結成聯盟,支持哈佛的招生政策,反對哈佛大學被指涉嫌歧視美籍亞裔申請人的指控,認為該案可能會徹底擊垮美國高等教育多年來的多元化的努力。他們指出,如果法院禁止將種族做為招生因素,這將是「對大學學術自由的嚴重侵犯」。這些大學認為,帶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對於完成高校的學術使命和確保學生接觸到來自不同背景的同學至關重要。

但是,另一方,代表一百五十六個亞裔組織的美國亞裔教育聯盟,以及美國亞裔法律基金會,7月31日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非當事人意見陳述書,認為哈佛對亞裔的錄取確實存在歧視。《紐約時報》7月29日公布的一份報告說,哈佛會將多個非成績的因素納入招生考量,包括學生背景,父母身分,家庭收入等。起訴者尤其強調的是,哈佛在評定分數的時候,在「人格特質」上給亞裔的分數平均比較低,他們認為,這就是典型的歧視行為。

在我看來,以上的指控歧視很難成立。因為,他們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在「人格特質」等方面對於一些學生給出的分數偏低是出於歧視,而不是出於相關標準,老實說,要證明這一點還挺難的。而且,依據學校的招生標準就認定為歧視,這樣的指控也很容易擴大。例如哈佛大學招生的標準中有一個傳統,就是偏向那些喜歡運動、有領導才能的學生,而這些人大多性格外向,那麼,這是不是對於性格內向,不喜歡與人群相處的學生的歧視呢?此外,哈佛招生標準有「正向人格」(positive personality)一項,問題是什麼是正向人格,僅僅這一點就可以有很多爭議。有人認為外向的人比較會有成就,但是這也沒有證據,反例也可以有很多,比爾.蓋茲就很內向。如果這樣逐條檢視,歧視這個概念的範圍就有可能被無限擴大。而且最終會導向另一個問題:一個學校到底應當不應當有「正向人格」這樣的招生標準呢?這,就涉及到大學自治的問題了。

種族歧視與大學自治,這兩種理念都是美國的「政治正確」,要如何權衡,恐怕要考驗法官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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