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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王丹專欄】 連署公開信有沒有用?

2019/02/20 06:00

◎王丹

在專制國家中,反抗者經常採取發表聯署公開信的方式,表達對於當局的抗議。即使是在民主化之後的很多國家,連署公開信也是常見的公民意見表達的方式。不過,連署公開信一旦太多,就會有人質疑其功效,認為動不動就是同一批人連署,無論是對於專制者還是民主社會的公權力部門,其實是沒有用的。這樣的質疑,不能說沒有道理,至少在客觀上我們很少見到連署的公開信,發揮了實際的改變作用――不是沒有,是很少。但是,這就說明連署公開信的方式沒有用嗎?我覺得這非常值得探討,因為其中涉及到我們如何邏輯性地思考的問題。而邏輯性地思考,是公共討論健康進行的重要基礎。

其實,回答上述問題,有一個很簡單的方式,就是反詰:我們發表了聯署,有人說沒用。好吧或許真的沒用,但是,不發聲明就有用了嗎?難道一片沉默就更好?這樣的反詰方式可以用在很多問題的討論上。例如:在大多數人沉默或者淡漠的情況下,少數人站出來有用嗎?答案是:或許沒用。但是如果連少數人都不站出來,難道就有用了嗎?再例如:民主制度也出現很多問題,似乎不能給我們一個期待的美好社會。答案可以是:或許民主制度真的無法使命必達,但是,取消民主制度難道就更好嗎?反詰的方式,不僅有助於邏輯思考,而且可以推動我們開闊思考的視野。

回到連署公開信的問題上來。到底有用還是沒用,要看公開信的動機是什麼。如果我們發表一封連署公開信的目的,真的就是要達成一個極高的目標,那麼我必須承認有的時候,再多人簽名聯署也是「沒用」的。問題是,我們聯署聲明的動機是表達我們的態度和立場,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公民或者關心社會發展的人,應當具備的義務和責任。當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發生的時候,即使我們無法阻攔,至少我們沒有保持沉默,我們要讓外界看到,反對的聲音還是存在的。就這一點而言,有些人認為聯署公開信沒用,其實是某種程度的對公開信的誤解。有的時候,我們「做」一件事,不一定以「做成」為目的,而是以「做」為目的。

這聽起來很荒謬:做不成為什麼還要做?這是因為:一個理想主義者應有的心態,就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換句話說,一個理想主義者,他做事情,不是看有用還是沒用,而是看應當不應當去做;只要應當做的,沒有用也要去做。而很多事情的改變,就是從這樣的精神開始的。機會,也都是在看似沒有機會的局面下產生的。所以,在我看來,用「有用還是沒用」這樣的標準來決定做不做一件事情,說好聽一些是現實主義,說不好聽一些,根本就是機會主義者。 那些批評連署公開信「沒用」的人,如果他們找到更有用的方式,那當然更好,但現實中那些批評者自己,其實提不出什麼更有效的方式。我承認連署公開信不是最有效的方式,我也承認有的時候我們其實面對阻力,就是找不到更有效的方式,所以我們很期待能有人做一些比連署公開信更「有用」的事情,但是我們很少看到。我認為,假如你找不到更好的,更「有用」的方式來做事的話,那麼對於別人做的事情,就不應當簡單地用「沒用」兩個字來否定,挖苦和攻擊就更不應該了。唯有如此,公共討論才能健康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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