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封面故事>企業永續經營 商標應提前布局

2018/06/04 06:00

商標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記者林菁樺/專題報導

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民眾容易將商標與專利搞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兩者都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舉例來說, 創造一種新技術,申請專利可保護技術;至於註冊商標,則是為了行銷產品的品牌、讓消費者認識。目前台灣並未強制必須註冊才能使用商標,但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很難主張權利來保護商標。

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商標部經理林志豪表示,商標申請前要特別留意「名稱」與「檢索」,透過檢索可查詢是否已有類似或近似的商標被註冊,避免投入金錢、時間後,卻無法取得商標權的情況;而且,若商標太過相似,品牌不好推廣,可能影響未來營運。

選定商品或服務 擴大保護費用高

商標權是依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加以保護,申請時必須先指定好類別。台灣採行世界通用的國際尼斯分類,共有四十五個商品及服務類別,林志豪建議,申請商標註冊,除鎖定要保護的商品與服務類別,若未來可能經營或不想要他人使用,也可事先「擴大保護」;不過,多申請一項類別,就要多一筆申請費,獲准註冊時還有註冊費,多數人都會再三考慮。

此外,各國商標保護多半採「先申請先保護」及「屬地主義」,除選定註冊類別,因應屬地主義,還須針對選擇區域進行註冊,除企業所在地外,建議應在市場銷售國、製造國及潛在對手國等進行保護。

商標採屬地主義 銷售國、製造國也應布局

林志豪解釋,面對海關進出口查驗,若有註冊可省去被查驗時的麻煩,對於仿品也可主動出擊追查。他說,有些中南部餐廳業者,剛創立時無意進軍中國,只在台灣註冊;未料,有中國業者刻意模仿餐廳裝潢風格,以近似的名稱在當地搶先註冊,此時要對仿襲業者提出權利主張,難度將大大提升。

智財局商標組長劉蓁蓁強調,商標註冊不應等到要營業或產品上市才來申請,而是要提前布局完備再對外宣布,避免遭他人搶先註冊;而且,商標布局要善用優先權制度,若先在台灣申請商標,六個月內於WTO(世貿組織)等其他會員國申請商標註冊時,可以台灣的第一次申請日做為優先權日,使在其他國家的申請日維持在第一次申請的優先地位。

註冊後未行銷 可廢止撤銷商標

商標申請程序包括紙本或線上申請,送件只是申請註冊程序第一個步驟,不代表商標已獲准註冊;經相關審查並獲准繳交註冊費,進行註冊公告後,才算是完成註冊程序。商標註冊保護期間,從註冊公告日後起算十年,註冊商標的權利可永久存在,但前提是須持續使用該商標,並在期間屆滿前的支付所需的延展費用。

而且,商標註冊完成後並非天下太平,智權管理師吳憂提醒,「商標是具有使用義務的」,若商標核准後,沒有行銷,只是霸占這個商標的專用權,可提出廢止撤銷該商標。

另外,「商標同一性」也是重要觀念,商標註冊後若變更使用,但消費大眾仍可辨認,基本上不會有問題;而更改後與其他知名商標近似,使得消費者混淆誤認可能,或失去原先識別來源的同一印象時,就不具同一性,商標也可能遭到被廢止的命運。

隨著全球化來臨,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更顯重要,專家呼籲,企業在經營、創造品牌價值,也要不忘記對商標作好最基本的保護,提前布局規劃,才能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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