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封面故事-外國篇〉最低工資!歐美排除部分勞工適用

2019/01/07 06:00

國外最低工資規範

編譯楊芙宜/專題報導

南韓在2018年最低時薪漲16.4%,2019年又漲10.9%,遠高於前10年平均漲幅6.4%,衝擊經濟成長率下修至6年最低點的2.6%至2.7%。(美聯社)

全球171個國家已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德、美、日、韓來看,在「單一制Vs.多元制」差異之外,多在決定時參考指標設定、適用對象排除部分團體、及具有違法罰則。台灣為小型開放經濟體,中央銀行建議最低工資目前適合採單一制、時薪與月薪並行、適度排除小規模企業和特定族群,且調整應「溫和漸進」。

德國最低工資法 訂有2年過渡期

德國過去工資標準多由勞資的集體協商來確立;但隨著勞動彈性化,非典型就業(部分工時、臨時性或人力派遣)低薪化,促使德國2014年通過最低工資法,並於2015年施行全國性最低工資標準。

德國每2年檢閱調整最低工資水準,最低工資委員會通過後,聯邦政府有最終調整權利;委員會中9人由政府每5年重新任命,包括1名主席(勞資最高團體共同提名)、勞資代表各3人、學者2人(無投票權);參考指標包括勞工最低水準生活保障所需工資、整體工資發展、不影響就業等;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成年勞工,但排除學徒、實習生、工作時間少於3個月者、長期失業(1年以上)後甫就業6個月者等。

值得注意的是,德國新法訂有2年過渡規定,讓先前農林業和園藝的團體協商結果得持續適用,2017年才全面強制適用法定最低標準。

南韓時薪漲太快 新增就業下修一半

南韓最低工資法於1988年施行,和德國均屬「單一最低工資水準」,但南韓每年8月5日前由「最低工資委員會」決定是否調整最低工資時薪;委員會27人由資方、勞工及公益代表(勞動部長提名)各9人組成,參考指標包括勞工生活成本、勞工薪資、勞動生產力及所得分配比等,臨時或固定雇用、本外國勞工均一體適用,但排除傷殘、家庭傭工、漁業工作者等部分群體的適用。

南韓文在寅政府上台後,2018年最低時薪漲16.4%、2019年漲10.9%至8,350韓元(約台幣283元),遠高於前10年平均漲幅6.4%,衝擊批發、零售及餐飲的就業減少,中小企業和自營雇主增加自動化;2018上半年失業率升破4%,新增就業數下修近一半至18萬,經濟成長率也下修至6年最低點的2.6%至2.7%。

美日採用多元制 依類別訂不同工資

美國、日本均屬「多元最低工資水準」。美國2007年由國會修法規定聯邦最低時薪7.25美元(約台幣225元),各州、城市等地方政府可依自治權訂立,目前有逾半州的最低工資高於聯邦水準。如華盛頓州最低時薪已漲至11.5美元(約台幣356元)。日本除了地區別外,也依產業別訂定不同最低工資,並排除船員等部分勞工適用,2018年度全國最低時薪平均調漲3.1%至874日圓(約台幣247元),各都府道縣則分4級調漲。

針對外國籍勞工部分,德、韓、美、日的最低工資規定均一體適用,未另訂較低工資。不過,德國最低工資2年過渡期排除適用的農場季節工、南韓排除適用對象的家庭傭工、漁業工作者,都涵蓋了相當比例的外籍勞工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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