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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 - 5月報稅重點全搜〉基本生活費調高 上班族、多口之家小確幸

2019/04/22 06:00

每人基本生活費修正試算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除了「所得稅法」修正通過之外, 財政部去年也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調整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加上每人基本生活費由16.6萬元調高至17.1萬元,今年報稅將有更多家庭可以減除基本生活費差額,人口較多的家庭可望受惠。

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 比較基礎修正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人為維持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的費用不得課稅,2017年每人基本生活費16.6萬元,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比較基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不過,去年報稅僅21.93萬戶適用、減稅利益4.32億元,因為多數申報戶可以減除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合計數,已超過基本生活費總額,所以無法再扣除基本生活費差額。

財政部去年調整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項目,改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外」的扣除額,包括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加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每人可支配所得」增加,2018年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1萬元;因此,今年5月申報去年度綜所稅,將有更多家庭可以申報減除基本生活費差額。

177萬戶受惠 減稅55.39億

賦稅署估計,今年因基本生活費調整而受惠的家庭,將增至177.45萬戶、減稅利益增至55.39億元。高雄國稅局 舉例,納稅人、配偶及扶養2名大學子女的單薪4口之家,若報稅時採標扣額,基本生活費總額68.4萬元(17.1萬×4人),比較項目合計數64.2萬元(免稅額35.2萬+標扣額24萬+教育學費扣除額5萬),基本生活費總額較比較基礎多出4.2萬元,因此可以再申報減除4.2萬元,若適用12%稅率,等於可少繳5,040元。

若是雙薪5口之家,扶養2名就讀大學子女以及1名直系尊親屬,而且一年利息收入2萬元,若同樣採標扣額,基本生活費總額85.5萬元(17.1萬×5人),比較項目合計數75萬元(免稅額44萬+標扣額24萬+儲蓄投資扣除額2萬+教育學費扣除額5萬),因此基本生活費差額10.5萬元,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若同樣適用12%稅率,等於少繳1萬2,600元。

扶養親屬較多家庭 稅負可望降低

安永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楊建華表示,基本生活費調高及比較基礎調整後,單薪、雙薪且受扶養親屬較多的多口之家,除了原有的免稅額、扣除額之外,可望再申報減除基本生活費差額,將可少繳一些稅;不過,利息收入較高、育有5歲以下幼兒、以及有身心障礙成員的家庭,可能就無法受惠,因為這些家庭做為比較基礎的扣除額本來就比較高,無法再扣除基本生活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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