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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熱門話題-時事求是〉引回或迎回海外資金

2019/04/22 06:00

財政部擬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將送立院審議,預估最快5月就能完成立法。(資料照)

▓魏錫賓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經行政院會通過,工商、金融界雖多有期待,但對可能的成效看法並不一致;過去資金外流尋找投資機會,如今想要讓資金回流,除了提供誘因,還要目標確定,才能往特定方向前進。因此,是迎回或引回資金?僅一字之差,但為使法律產生效果的立法重點,卻有實質的差異。

迎回資金 降低匯回成本

若是想要「迎回」計劃返鄉的台商,並給予更隆重的歡迎,則立法是為了本來就有意回台的資金,這些可能是設廠需要的直接投資,也可能是為投入國內股市或因共同申報準則(CRS)實施等全球反逃稅、防洗錢的措施而回。錢一定會動,立法的潛在推力是優惠特定目標對象,而他們要的是資金回台成本的降低,不少個別台商扮演利益團體向立委遊說,就是想要匯回資金滿足國內的需求,若是依這個角度,政府扮演被動的角色比較多。

若立法的目標在「引回」,希望讓停泊海外的資金匯回台灣有效利用,則政府必須更積極。稅率降低只是初步誘因,因為合法留在海外的資金可以充當外資回台投資,也可以在海外尋找更多投資標的,把錢匯回要先補課稅,且落入政府的監管體系內。因此,給予的條件就必須更有吸引力,除了稅率優惠外,資金匯回的方便性也要兼顧,而且要搭配投資環境的改善,包括新金融商品的放寬、各種投資限制條件的減少等,不止於財政部的工作。

引回條件 須更具吸引力

財政部擬定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在4月11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院審議,預估最快5月就能完成立法。根據財政部新聞稿,立法主要目的是「引導台商匯回境外資金,挹注產業及金融市場」、「為協助台商重新調整全球投資布局,鼓勵我國個人及營利事業回國投資」,也就是要使海外資金回台,主要為實質投資,部分可為金融投資。

政府的態度看來有迎回,也有引回海外資金的意思。美中貿易戰使台商重新思考分散投資風險,不少台商選擇這時候在中國之外設廠,資金勢必跟著移動。財政部針對海外資金匯回是否應補報、補繳稅款於2018年1月底曾有說明,除了過去已申報課稅者外,若是海外資金是非屬海外所得的投資本金、存款本金等,或是屬營利、薪資等海外所得,但已逾核課期間,也都不再課徵基本稅額。因此專法除降低原就想要匯回的資金外,也是針對無法舉證或近期未合法報稅的資金,頗有「大赦」的用意。

我國企業與個人投資海外金額龐大,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18年底,上市櫃企業至中國的累積原始投資金額就有2.25兆元,而至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投資累計為5.94兆元。獲利也相當可觀,僅計算上市櫃企業的中國投資,在2018年獲利就有3,275億元,2017年則為2千7百多億元,但累計收益匯回金額有限,至2018年底只有約4千5百億元。金管會統計的是上市櫃企業以一般合法管道的進出,但在過去兩岸金融往來限制嚴格的時候,以個人名義通過地下金融匯出的資金,更難以計數。

工商、金融業者對專法有期待,但對資金回流的比例並不樂觀。若僅配合台商將資金匯回的需求,立法速度是關鍵,而若想吸引資金回台,則要做的恐怕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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