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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綠電〉再生能源條例三讀 用電大戶限用一定比率綠電

2019/06/17 05:30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用電大戶必須用一定比率的綠電。圖為用電大戶台積電。(歐新社)

記者林菁樺/專題報導

用電大戶條款

立法院4月12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這是該條例通過10年以來首度大幅翻修。除了明訂2025年的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從10GW(1000萬瓩)提高至27GW(2700萬瓩),而且用電大戶必須用一定比率的綠電,以契約容量大於800kW(瓩)計算,估計將影響約5,400家企業。

用電大戶待定義 估5400企業受影響

經濟部對於用電大戶尚未明確定義,若根據台電資料,不分工商業別,800kW以上的用電戶約5,400家。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透露,確實也討論到契約容量逾1,000kW以上,不同契約容量影響的產業數量有差異,契約容量訂得越小,受影響範圍就越廣,正與外界溝通中。

至於綠電自產比率,先前傳出8%到10%,目前仍在討論。陳崇憲強調,外界對此常有誤解,誤以為以用電量做為計算基礎,實際是以契約容量估算。他舉例,若是和台電簽訂契約容量800kW的用戶,必須自產10%綠電,要裝設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量容量就是80kW,像常見的太陽能板設備,80kW的費用約在500萬元以內,金額不高。

不過,對於超級用電大戶,例如台積電等大廠。台電推估,光是台積電3奈米廠要簽的契約容量,恐怕幾10萬瓩跑不掉。

陳崇憲也表示,各縣市的用電大戶型態不同,像台北市的百貨公司,頂樓可能就沒有空間設置太陽能板,因此能源局還在整理對各產業的影響。他指出,最晚會在9月前拍板,確認用電大戶的定義與必須使用綠電比率,11月正式上路實施。

賣場頂樓無空間 只能購買綠電憑證

另外,「再生能源條例」修正案提供4大管道給業者選擇,除了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外,還有設儲能設備、購買綠電及憑證、繳納代金等。不過,陳崇憲認為,繳納代金對綠能發展並無助益,主要還是希望大戶使用綠電。

若依進一步以契約容量800kW分析,知名企業台積電、聯電、日月光及耗能的中鋼、中龍、中油等均在榜內;此外,市區的商業大樓、百貨、量販商場也無一倖免。台電統計,全台800kW以上用戶約5,400戶。

「可以提升企業形象,又能自發自用省電費,我們也希望可以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國內龍頭量販業者提到,並非不想裝設太陽能設備,而是北部地區的賣場幾乎都不是自有地,想要在加裝,不是那麼容易,目前都還在和屋主洽談階段。

業者提到,一直都有在關注法條進度,但礙於手上無地,幾乎所有量販業者都會遇上同樣問題;若沒空間設置,可能退而求其次,配合購買綠電憑證因應。

綠電是國際趨勢 業者盼漸進式實施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政府提倡使用綠電,卻要企業先帶頭買單,不太合理。若不會增加企業成本,相信大家都舉手歡迎;不過,從目前的配套方向來看,企業花錢設相關再生能源設備,會讓成本增加,況且繳代金也無助於綠能發展。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則持不同看法,他表示,使用綠電是國際趨勢,包括要降溫室氣體、國際貿易追蹤碳足跡等,政府透過法令提醒企業要跟上全球腳步是立意良善,但後續配套必須完備。

蔡練生認為,大戶不可能全部都自裝設備,購買綠電憑證才是未來主流。但綠電成本比一般電價高很多,政府應想辦法讓綠電成本降價,才會激勵更多人投入綠電市場。

蔡練生指出,台灣的綠能正在發展,是否有足夠的綠電可供應要全面盤點,若供應量不夠,導致業者買不到綠電,因此受罰就不合理。他建議,自產或使用綠電的比率應逐年提升,採漸進方式讓企業適應,政府也有倡議綠能,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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