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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點贓款燒壞4台點鈔機!中國能源局貪官判死緩

中國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前副司長魏鵬遠,遭控受賄2.12億人民幣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於今(17)日公開宣判結果,判處魏鵬遠死刑,緩期2年執行。(圖擷自鳳凰網)

中國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前副司長魏鵬遠,遭控受賄2.12億人民幣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於今(17)日公開宣判結果,判處魏鵬遠死刑,緩期2年執行。(圖擷自鳳凰網)

2016/10/17 21: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前副司長魏鵬遠遭控受賄2.12億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0.11億元)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於今(17)日公開宣判結果,判處魏鵬遠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緩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並褫奪政治權利終身。

遭控受賄約台幣10億餘元

綜合報導,據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魏鵬遠於2000至2014年期間,利用個人擔任要職上的便利,在煤炭項目審核、承攬企業工程、設備推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賄人民幣2.12億元。當時魏鵬遠遭帶走調查時在家中起出2.3億,執法人員調出16台點鈔機進行清點,當場就燒壞4台,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

有人計算出,在魏鵬遠替國家能源局工作將近6年的時間中,平均每天可賺進約10萬元人民幣(約48萬新台幣)。

經過法院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魏鵬遠死刑,針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方面則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上繳國庫。但鑒於魏鵬遠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並具悔意,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並終身監禁,不得減刑與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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