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院通過新法 Uber必須列司機為正式員工
2019/09/11 23: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台灣的Uber公司仍極力反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的同時,美國加州參議會通過新法,禁止Uber繼續用承攬制度規避責任。
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加州參議會週二(10日)通過新法「Assembly Bill 5」,要求Uber、Lyft等交通網路公司必須將司機列為公司員工,對員工的最低工資、失業保險、帶薪病假等等負起責任,不再適用承攬制度。
新法「Assembly Bill 5」尚需經過眾議院表決通過,並由過去曾表態支持此法的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簽署生效。假如法案順利生效實施,對於Uber、Lyft等叫車平台將是一大衝擊,英國巴克萊銀行(Barclays)預估,新法將帶給交通網路公司至少2.9億美元(約新台幣90.2億元)的成本。
對此,Uber與Lyft表示,新法忽略了大部分司機喜歡自由與靈活的工作時間,並且普遍有另一份工作需要兼顧。而Lyft也表示,他們已經準備好與新法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