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馬來西亞身障者自殺判刑再惹議 官員允年底前修法除罪化

圖為吉隆坡法院大樓。(彭博)

圖為吉隆坡法院大樓。(彭博)

2020/02/19 16: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馬來西亞一名男性身障者在日前嘗試結束自己的生命,生還的他事後卻因此吃上了官司,審判結果在2日出爐,引發馬國社會議論。自殺在馬來西亞屬於違法行為,因為這起案件,廢除自殺的相關罪責請願聲浪再起;馬國人權團體擔憂,將自殺行為污名化,可能導致走上絕路的人斷絕求援念頭,反而讓社會失去了給予這些寶貴生命救援的機會,而馬來西亞官員承諾將在今年底實踐自殺除罪化目標。

根據《衛報》報導,馬來西亞瓜拉尼魯斯縣(Kuala Nerus)一名38歲的男性身障者在家中嘗試自殺,家人見狀後報警處理,獲救生還的男子去年12月因此遭到逮捕。醫療評估認為,當事人狀況符合接受審判的條件,因此司法單位在本月2日判決這名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

這起事件再度引發了馬來西亞社會對於「自殺違法」一事的關注;該國是少數幾個「自殺違法」的國家,據其現行刑法第309條規定,企圖自殺並採取行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或兩者皆罰。據相關部門最新統計,約有10%嘗試自殺者在事後面臨訴訟。

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的求助專線「Befrienders」團體主席維克多(Justin Victor)表示,許多人害怕受罰,因此自殺未遂後不願向外求援,再加上自殺污名化、司法和醫療單位的善意保護等因素,事實上馬國在自殺犯罪率這一塊並無準確數據。維克多指出,「若自殺除罪化,將能有效的對絕望者提供幫助」,他強調,自殺行為是一種心理健康問題,「不是犯罪行為」。

馬國人權團體「Hakam」長期呼籲政府對刑法第309條進行修法,認為此法帶給心理健康狀況不佳者不必要的壓力。該團體秘書長林偉傑(音譯,Lim Wei Jiet)表示,身障者一案凸顯了修改此法的急迫性,當事者可能是走到了人生極度絕望的時刻才選擇自殺,但現在卻要面臨牢獄之災,該團體認為,這件事「極度不人道且無同情心」。

人權團體不斷呼籲政府和社會審視此法的不合理,經10多年的奔走努力,馬國政府近期態度才朝向考慮修法的做法前進。據馬來西亞總理府法律事務部部長、拿督劉偉強(Datuk Liew Vui Keong)在2月受訪時指出,現在正是改變的最佳時機,「企圖結束生命者不應受到懲罰,而應給予醫療幫助,因為他們可能正承受著巨大的生活壓力」。劉偉強表示,一經修法,因為嘗試自殺而入獄者也應被釋放。

劉偉強又指出,事實上,馬來西亞政府自去年年初就開始審查刑法第309條,但希望在廢止此法之前,能確保精神健康的相關協助先行到位,他也將盡力在年底之前達成馬國自殺除罪化目標。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國際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