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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阻撓清場 又九人定罪

香港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十三日前往高等法院聽判,手持寫有「反對政治檢控,袁國強下台」的標語。袁國強是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路透)

香港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十三日前往高等法院聽判,手持寫有「反對政治檢控,袁國強下台」的標語。袁國強是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路透)

2017/10/14 06:00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香港高等法院十三日宣判,二○一四年「佔中運動」九名拒絕認罪的參與人士,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因非法阻撓執法人員清場,故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此判之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十一人先前已經認罪,總共廿人罪名均成立。

香港高院法官陳慶偉指出,被告們無視警方的反覆警告,拒絕於佔中清場期間離開現場,堅持凝聚起來力爭信念,其行動嚴重干預司法工作執行。基於所有證據,故判他們藐視法庭罪成立。

另外,陳慶偉也強調,此判是針對佔中清場時之犯行,但「佔領行動」之對錯與否並非法庭要處理的問題。一名辯護律師告訴路透,法官宣判時未公佈具體量刑日期,藐視法庭罪並未明定最高刑責。

與此同時,法庭外也聚集佔中支持者,高唱生日快樂歌為黃之鋒慶生。他於十三日年滿二十一歲,意味他已是成年犯人,預料下週將轉至成人監獄繼續服刑。兩個月前他被判刑時年僅二十歲,故先收押於壁屋懲教所。

據了解,黃之鋒若在獄中表現良好,可能最快於十二月中出獄,但因仍有其他官司纏身,可能會再增加刑期。黃之鋒的父母在受訪時表示,他們會支持兒子、與他同在,盼他堅持下去。

岑敖暉則在庭外痛批,他對判決感到失望,本案涉及的是政治問題,但港府害怕面對佔中群眾的訴求,採取骯髒手段將法庭擺上政治爭端的最前線,最終令二十人被定罪。他相信面臨監禁的可能性高,可能與早前認罪的佔中人士「四眼哥哥」鄭錦滿刑期相若,判囚三個月。

在佔中人士被判刑之際,中國官媒《人民日報》同時也刊登一篇評論文章,撰文者是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他提及部份香港年輕人受「反中亂港」勢力操控,以致「走了偏路甚至邪路」。

除了佔中案,香港法院也針對去年十一月的「反釋法遊行」案進行二次預審,九名被告中的「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突然透過律師表達認罪意願,他在被押解上庭時,受到其他被告及支持者揮手打氣,其中有人喊著「林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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