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對伴侶爭同婚 告日政府違憲
十三對日本同志伴侶十四日分別在四地狀告政府,指控禁止同志婚姻違憲。圖為參與十四日同婚權集體訴訟的一對同志伴侶大江千束(右)與小川葉子(左)今年一月十七日向東京都中野區公所遞交結婚申請書後受訪。(法新社)
每人求償100萬日圓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日本同性婚姻權倡議人士十四日發動史無前例的全國大串聯,首度控告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日本政府違反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總共十三對同志伴侶分別在四處地方法院控告,同時為申請同婚遭拒、無法與異性戀者享有同等權利者,每人求償一百萬日圓(約廿七.七萬台幣)。
參與集體訴訟的十三對同性伴侶,分別在東京(六對)、大阪(三對)、札幌(三對)與名古屋(一對),向當地地方法院控告日本政府違憲,並刻意選在西洋情人節當天提告,以凸顯爭取同婚合法化的訴求。六對在東京提告的同志伴侶及其律師手持「為全日本(爭取)婚姻(權)」的標語牌集體走向東京地方法院,原告之一、四十五歲的男同志古積健說,這將會是一場漫長的法律戰,「我會與其他原告一起撐下去」。
日本一九四七年憲法第廿四條有關婚姻的條文明定,婚姻以「兩性」合意結合為基礎;日本政府認為,這意味憲法或民法未預想到會有同志婚姻,因此以同婚不合法為由,不受理同志伴侶結婚申請,形同禁止同婚。但原告反駁,日本憲法並未禁止同婚,其用詞只為確保婚姻中兩造平等與避免強迫結婚;憲法第廿四條保障兩造—包括同志伴侶—結婚自由,免於受到國家與第三方的干涉。
原告還說,同志伴侶因無法結婚以致無繼承權、無子女監護權、無法進行房屋貸款,甚至無法幫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種種差別待遇已違反日本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的人人在法律前一律平等的規定;原告還批評未能對不承認同婚的民法或戶籍法進行修法的國會眾議院立法怠惰,與要求國賠。
日本是七大工業國(G7)中唯一不承認同婚的國家,今年初的一份調查顯示,近八成廿歲到五十九歲的日本人支持同婚合法化。但日本執政黨不支持同婚,首相安倍晉三曾稱同婚合法將影響日本家庭面貌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