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損自治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 Kong’s Bar Association)一日晚間發表聲明,對已於同日正式實施的港區國安法表達「深切關注」,認為該法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並削弱司法獨立與對基本人權及自由的保障。中方稍後回嗆,大律師公會說法毫無根據。
削弱法院司法獨立性
該聲明以列點方式逐一說明,港版國安法如何破壞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分隔香港及中國的司法防火牆,像是一旦北京中央政府行使管轄權,港版國安法案件嫌犯將「被送中」,其公平審判權可能受損;港版國安法解釋權屬於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削弱香港法院行使司法權力的獨立性之虞;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將削弱司法獨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的地位依法凌駕於香港本地法律之上,以及新設的維護國安委員會不受司法覆核制衡等。
聲明中還特別提及港區國安法新增的四類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涵蓋甚廣,既無清晰明確與能讓眾人了解的指引,亦缺乏對法律確定性與公平待遇的基本保證,恐遭任意實行與侵害思想、言論與集會等基本人權。
部分條文牴觸基本法
該份聲明也批評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不曾公布草案或摘要,更未對外進行諮詢,就連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都坦承對國安法細節一無所知;香港實行雙語法制,但港區國安法目前只有中文版,部分條文更與香港基本法有所牴觸,二法所保障的憲法權利也有所矛盾。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二日反控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毫無根據,宣稱人大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已聽取各方意見,還曾舉辦座談會,遑論有近三百萬港人連署支持立法;但他並未論及聲明中的其他批評。
此外,針對特首指定法官來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二日表示,特首指定法官與所有法官一樣,其任命都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挑選標準唯有司法與專業才能,不應有政治考量。馬道立還說,外籍法官並未被排除於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特首指定法官可由來自英國、美國與澳洲等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