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在中國販毒 2天共2人被判死
2020/08/08 05:3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中國廣州市和廣東省佛山市法院分別於六、七日兩天判決兩名加拿大籍毒販死刑,總計中國第一大電信裝置製造商「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在加拿大轉機被捕案發生後,中國判加拿大籍毒品犯死刑已有四例,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駁斥兩事關聯,強調中方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辦案」。
孟晚舟案後 已4加人被判死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七日上午宣判,加拿大籍被告葉建輝與中國籍盧漢昌等五人牽涉運輸、製造毒品案,葉建輝和盧漢昌皆判死,另四人則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宣判,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六日上午也公告,加拿大籍被告徐偉洪因製造毒品罪判死刑,共犯溫冠雄則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人個人財產全遭沒收。
中國法律規定,涉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大量其他毒品,可視情節嚴重性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沒收財產。但涉嫌詐欺及違反美國制裁伊朗措施的孟晚舟二○一八年底在加拿大因美加司法互助被捕後,中國即稱前年十一月判十五年徒刑的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輕判,去年一月重審判死,外界質疑和報復加國逮捕孟晚舟一事脫不了干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