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延選 人大決定泛民議員去留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八至十一日在北京開議,會中將討論香港立法會延選一年的相關事宜。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常委會將敲定本屆立法會延任一年,並「認真考慮」原本要尋求連任、但已被DQ(取消資格)的四名泛民主派現任立法會議員,在這一年能否繼續擔任議員。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七月宣布,原定九月六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由於「疫情嚴峻」而延後至明年九月五日舉行,也衍生出立法會將出現長達一年的「議會真空期」問題。據中國中央電視台八日報導,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已提呈人大常委會,就第六屆香港立法會繼續運作做出決定。
香港唯一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常委會應該只會做出原則性決定,不會直接點名誰可以成為立法會「臨時議會」成員;現階段,各界「較傾向由現任議員在真空期出席會議」。
譚惠珠提到,常委會將考慮前述四名被DQ議員能否在真空期保有其議員職位。若常委會認定這四人有必要重新宣誓,就應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矢言遵守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內的法律。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日前則表明,任何提倡「港獨」、並實際參與暴亂等非法行動的現任議員,就不應讓他們延任。
另一方面,泛民派內部尚未達成共識。據報導,溫和民主派七日主張,香港市民傾向要求議員留在立法會,阻擋港府及建制派在泛民派缺席下「為所欲為」;尤其一旦四名被DQ的議員延任,泛民派即可維持擁有三分之一席次的關鍵少數。但抗爭派則堅持推動泛民派議員「總辭」,「先讓中共沒面子」。
修正國旗法 禁倒掛丟棄
此外,常委會將首次審議國旗法與國徽法的修正草案,增列禁止倒掛及隨意丟棄中國國旗「五星旗」。中國的國旗法、國徽法都已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此該草案通過後,香港亦必須實施。
在去年的反送中抗爭,香港發生多起倒掛、丟棄五星旗事件。去年四月香港中聯辦還發生倒掛國旗的烏龍事件。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任何人以故意污損、焚燒、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違法,最高可監禁三年與罰款五萬港幣;但條例中沒有明確規範國旗倒掛與丟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