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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修改警察通例 封殺網媒、公民記者

香港警方以有人在示威活動中自稱記者混入人群,妨礙警方執行公務甚至襲警為由,將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播媒體定義。圖為印尼女記者英達(Veby Mega Indah)去年九月在香港採訪「反送中」抗爭時,疑似遭警方發射的橡膠子彈擊中右眼導致失明。
(美聯社檔案照)

香港警方以有人在示威活動中自稱記者混入人群,妨礙警方執行公務甚至襲警為由,將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播媒體定義。圖為印尼女記者英達(Veby Mega Indah)去年九月在香港採訪「反送中」抗爭時,疑似遭警方發射的橡膠子彈擊中右眼導致失明。 (美聯社檔案照)

2020/09/23 05:30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香港警方廿二日以有人在示威期間自稱記者混入人群,妨礙警方執行公務甚至襲警為由,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播媒體定義,未來只有已向港府登記或國際認可的部分媒體機構的從業人員,才會被視為媒體代表。香港媒體界怒斥港警破壞新聞自由,變相封殺學生記者、公民記者與網路媒體,要求警方收回成命。

媒體代表須登記 或國際認可

香港媒體報導,港警致函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與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聲稱自去年六月以來的多場「大型公眾活動」中,有人自稱記者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為了讓警方前線人員能夠更快速地辨識媒體代表、配合媒體工作與為媒體代表提供協助,將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未來只有持有「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核發之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與電視台工作人員,才會被警方認定是媒體代表。

這項變革意味著曾在香港抗爭行動中扮演重要角色、甚至拍攝到不少獨家片段的學生記者與網路媒體,今後將不會被警方視為媒體代表;他們日後在抗爭現場採訪時,恐被港警視為障礙物而「被消失」。香港記協副主席陳朗昇怒斥,警方宣稱修改媒體代表定義是要協助記者採訪,但真正目的是要大量減少可到現場採訪的記者數量,根本是「糖衣毒藥」。民主黨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也批評,日後誰才是記者居然是警方說了算;當局藉此排除異議媒體組織,香港將進一步淪為警察城市。

香港警方修改「警察通例」的傳播媒體定義,未來能親臨抗爭現場採訪的記者人數恐大幅減少。圖為去年十月大批媒體記者拍攝警方在一場抗議活動中驅離民眾。
(路透檔案照)

香港警方修改「警察通例」的傳播媒體定義,未來能親臨抗爭現場採訪的記者人數恐大幅減少。圖為去年十月大批媒體記者拍攝警方在一場抗議活動中驅離民眾。 (路透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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