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帶防彈衣到曼谷 港記者被捕

香港記者關學津二十三日準備從曼谷返港時,被發現行李內有防彈衣,在機場被捕。圖為關學津二十四日交保後受訪。(美聯社)

香港記者關學津二十三日準備從曼谷返港時,被發現行李內有防彈衣,在機場被捕。圖為關學津二十四日交保後受訪。(美聯社)

2015/08/25 06:00

泰國視為「武器」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香港一名攝影記者上週前往泰國,報導曼谷四面佛廣場爆炸案,二十三日晚間準備從曼谷蘇凡納布國際機場搭機返港時,因行李中攜帶泰國視為「武器」的防彈背心和頭盔而被捕,引起譁然。該名記者二十四日獲准交保,但仍限制離境。

獲准交保 不得離境

據媒體報導,香港網路媒體「端傳媒」(Initium)記者關學津(Anthony, Kwan Hok-Chun),在機場通關時,被發現行李內有防彈衣和防彈頭盔,遭警方扣留。二十四日上午關學津被提訊後,獲准以十萬泰銖(約台幣九.三萬元)保釋,保釋期為十二日,但旅行證件被扣留,期間不得離開泰國。警方可在十二天內提出控告,若期滿後警方沒有提告,關學津即可獲釋。

根據泰國一九八七開始實施的軍事裝備控制法,防毒面具、防彈背心及頭盔都定義為武器,若因持有非法武器遭定罪,最高可判刑五年。但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香港記者協會表示,關學津只是基於採訪工作需要,做出保護措施,是在無意間觸犯相關規定,促請泰國當局撤銷對他的刑事檢控,在尊重及便利記者採訪的前提下,酌情處理此案。

外國記者協會泰國分會也發表聲明表示遺憾,強調二○一○年曼谷反政府示威活動中,有義大利和日本攝影記者因衝突而喪命,防彈背心和頭盔並非攻擊性武器,新聞工作者使用防彈衣和頭盔是常態,敦促泰國當局不要起訴關學津,並將防衛衣著或其他純粹保護性裝備合法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國際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