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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10停車場8家不合格 裁罰改善

消保官檢視攔車柵欄等項目。(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消保官檢視攔車柵欄等項目。(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2021/12/31 05:30

〔記者邱書昱/新北報導〕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近期稽查十家停車場,發現僅有二家業者合格,缺失內容包括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星期五列入例假日計算費率、未標示繳費後離場的緩衝時間及未設置滅火器等,市府交通局已裁罰,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消保官指出,今年共接獲三十件停車場消費申訴案,主要類型包括超收停車費、票卡遺失或終止月租車位的罰款過高、消費者受傷或車輛因不明原因受損等,此次針對板橋、三重、新莊、新店及中和十家停車場業者進行查核。

消保官表示,稽查項目包含設施設備及收費標示是否符合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以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等,對於無人管理自動化停車場,撥打服務電話皆能立即接通。

針對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而營業的四家業者,交通局依法處以三千元罰鍰,並限十五日內向交通局申領停車場登記證,其餘缺失要求業者改善。

消保官提醒,停車時應看清業者告示,一般私人停車場多數未提供前三十分鐘免費停車優惠,入場後即以一小時或三十分鐘計費,超過一小時或三十分鐘,才以半小時或十五分鐘計費,若有疑義可撥打業者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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