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延宕、經費暴增 監院糾正政院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延宕,監察院糾正政院。(取自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網站)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小紅、王美玉、楊芳玲調查發現,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已歷時15年,計畫期程數度展延,經費也由45.5億元遽增逾60億元,但迄今仍未營運,執行效率明顯不彰;近年國內音樂創作人才陸續出走,喪失產業升級契機,今提案糾正行政院、文化部及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今通過「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糾正案,提出兩項調查意見。
監委表示,行政院2004年2月核定原始計畫「流行音樂中心建設計畫」,迄今已歷時15年,除計畫期程數度展延外,並大幅請增經費,致預算由原先的45.5億元遽增至60.7955億元,增幅高達33.6%,預算執行失控。
此外,計畫期間歷經13位行政院長、8位政務委員、12位國發會主任委員、12位文化部長、3位台北市長及9位文化局長,但迄今仍未營運,執行效率明顯不彰;而近年國內音樂創作人才陸續出走向外發展,導致台灣喪失流行音樂產業升級契機,行政院、文化部、北市府均核有違失。
監委指出,北市府原規劃3千座位的表演廳,低於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內容建議的「5千至1萬席」中型表演廳規模,而後因立院兩次凍結計畫預算,才修正為5千座席,而據北市府評估分析,目前國內仍缺乏流行音樂演唱會的中型場館,文化部未能督導北市府依核定的評估需求規劃設計表演廳座席數,顯有違失。
除糾正相關單位之外,調查報告令提出多項檢討意見,其中包括政府在流行音樂中心演藝廳等特殊計畫的預算分配及審核機制明顯失衡;變更設計後的觀眾座席區前後排間距過窄,未來營運時的安全堪慮;目前北基地主廳館工程已竣工,南基地工程仍落後,應及時完成本計畫。
最後,針對此案,行政院已表明不再補助經費,請營運單位北市府自負盈虧,為了避免最後淪為蚊子館,行政院應積極督導文化部及北市府,儘速研議提升收益的可行做法,以利流行音樂場館的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