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過頭!強出頭卻把人打死 男子判賠1687萬餘元

圖中黑衣男即用球棒毆打鬧事楊男致死的黃姓男子。(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聲稱是為了「正義」,卻持棍棒將人打死,桃園市28歲男子黃騰羿為此,去年底一審被判17年徒刑,民事部分桃園地院日前作出判決,黃男須賠償死者父母、配偶及5名未成年子女共1687萬餘元,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16年7月9日下午4點多,當時36歲楊姓男子赤裸上身、手持鐵棒,沿著桃園市桃園區同安街,不斷砸毀停在路邊的車輛,警方為了制伏他將道路淨空,後方車輛全都塞在路上動彈不得,黃男不滿行車動線受阻,並認為警方未採取有效行為,便持金屬球棒下車靠近楊男,楊男見狀高舉手中鐵棒時,遭黃男攻擊上半身、頭部、頸部,警方出手制止且楊男已倒地,黃男仍未停止攻擊,楊男送醫急救一週後因傷重不治,黃男被依傷害致死罪送辦並起訴。
黃男出庭時辯稱沒有殺人的意圖,是看到楊男砸車又打警察,才會持球棒下車幫忙,他的辯護人也稱,黃男是要阻卻違法;不過,現場目擊者指證,黃男出手很重,現場還聽得到敲擊聲,法官認為黃男行為沒有任何可憫恕之處,一審改以殺人罪判處他17年徒刑。
楊男還有老小要照顧,5名小孩都還未成年,家屬另對黃男提出民事求償,黃男在言詞辯論時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或聲明,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判處他須賠償楊男父母、配偶、子女共168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