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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施虐「一事不二罰」導致裁罰撤銷 張維倩提函釋補破網!

張維倩(左)與張錦麗針對淯薪托嬰中心訴願要求撤銷行政罰一事說明看法。(記者翁聿煌攝)

張維倩(左)與張錦麗針對淯薪托嬰中心訴願要求撤銷行政罰一事說明看法。(記者翁聿煌攝)

2019/10/04 12:02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區私立淯薪托嬰中心今年初發生幼童遭中心主任及托育人員施虐,被議員張維倩揭發,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處以14萬元罰鍰及公告違規人員姓名,經對方提出訴願,基於「一事不二罰」在刑事案件未審結前,行政罰先撤銷;但張維倩提出法務部函釋,雖採刑事優先原則,但行政護機關為維護公共秩序,仍得公告失職人員名單。

新北市社會局長張錦麗說,訴願決定14萬元罰鍰先予撤銷,但社會局為維護兒童收托權益,仍會持續公告違規機構及人員名單,仍予維持。

張維倩說,淯薪托嬰中心今年初發生幼童遭中心主任及托育人員施虐案,社會局於第一時間要求淯薪托嬰中心機構停辦、依兒少權法開罰14萬元及在衛福部「各縣市托嬰中心與托育人員違規名單」及新北市社會局「裁罰專區」公告違規機構及人員名單。

但淯薪委託律師依訴願法提救濟,衛福部訴願委員會審查後決定,機構停辦部分維持原處分,14 萬元罰鍰依「一事不二罰」先撤銷原處分,社會局將待司法單位刑事判決結果再決定是否開罰。

張維倩認為,依107年8月22日,法務部針對行政罰法第2及26條有法務部法律字第 10703509270 號函釋,雖採刑事優先原則,但罰鍰以外之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仍得裁處。

所以她要求社會局為符合公眾權益打擊類似虐童案件,應該持續公告違規機構和人員名單,避免施虐幼童的事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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