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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雙屍案謝志宏改判無罪 法官引宋朝《洗冤錄》說明3理由

面對歸仁雙屍命案再審,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做出無罪判決,他節錄宋朝人宋慈所作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說明自己的心境。(記者王捷攝)

面對歸仁雙屍命案再審,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做出無罪判決,他節錄宋朝人宋慈所作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說明自己的心境。(記者王捷攝)

2020/05/15 13:4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面對歸仁雙屍命案再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做出無罪判決,他引用宋朝人宋慈所作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說明自己的心境,雖然檢、辯站在法院的立場要兼顧被害人權益,但如同《洗冤集錄》所說,「因一命而殺兩命,仇報相詢慘何底止。」因此判決無罪。

審判長黃建榮說,對謝志宏不利的證據有3項,第一個是謝志宏在歸仁分局的自白,第二是共犯郭俊偉的指證,而且郭俊偉通過了測謊,第三點則是當時法醫由刀傷深淺,判斷不排除一人以上犯案,因此原判決也不是沒有道理。

黃建榮分別以三項不利證詞做說明,第一項自白的問題,謝志宏在歸仁分局做的自白一下子認罪,律師到場後又翻供,單就兩份轉換的理由就讓人起疑,但偏偏警分局就是沒有交出錄音帶,根據刑事訴訟法100條之一作筆錄時要有錄音錄影,但最後這份錄音帶下落成謎,結論是警方沒有將錄音帶送到院、檢,所以依刑訴法158-4,權衡公益、人權,認為這份自白沒有證據能力。

第二項不利證詞,是郭俊偉的指證反咬謝志宏才是兇手,不過針對他說明被害者受傷的過程,受傷的部位、次序明顯與現場狀況不同,而且他臆測謝志宏的殺人動機也不合理,但這些指證都通過測謊。

黃建榮認為,司法院在去年也通過修法,認為測謊不得作為證據。但這讓他好奇,郭俊偉與謝志宏都已經是死囚了,為何郭俊偉還死咬著謝志宏不放?不管是郭俊偉的反社會人格,還是有報復的心態,他都很不明白,直到他看了另一件冤案,徐自強出的書《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書中共犯致死都緊咬徐自強,他才明白這個道理。

最後一個不利證詞,是受害人的刀傷深淺不一,原審法醫認為「不排除一人以上所為」,這讓他想到陳龍綺妨害性自主冤案中對DNA的認定,當時也是「不排除有三人的DNA」,最後才排除陳龍綺的DNA,而且再審也傳喚2位法醫鑑定人,雖然兩位法醫有不同意見,但在現場模擬與指紋、血跡等科學證據,認為謝志宏不足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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