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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少女line叫「北鼻」 他誤認情侶吻嘴2秒賠25萬還遭判刑

2020/05/17 15:0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張姓男子愛上補習班女同學的妹妹阿芳(化名),唸國中未成年的阿芳稱張男「北鼻」,他誤認妹有意,未經同意鼻踫鼻後,吻少女2秒被告強制猥褻,慘賠25萬元還被判1年6月,高雄地院裁定2年緩刑、保護管束,需接受2場法治敎育。

被告張男和被害少女的line對話,在法院審理時被公開,少女阿芳稱呼「印度北鼻」,少女曾問「你想吃啥?」,被告回「我想吃妳」,少女回以「哈哈」、「這麼直接」等字眼,不過,法官仍以少女明確搖頭表達拒絕,被告仍違反其意願,右手扶著對方臉強吻嘴唇,認定構成強制猥褻。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男是少女阿芳的胞姊補習班同學,2人認識3、4年,去年8月間2人看完電影,張男騎機車載阿芳回她住處後,被告突然自後面強抱阿芳,提起整個人移轉到面對面,壁咚方式問她可否交往被拒,張男感性說會保護她,讓她不會受到傷害,被告索吻少女搖頭仍遭強吻。

少女感到不舒服向警方報案,被告辯稱雙方家庭相熟識互有往來,2人時常與一群友人出遊,當天一起看完電影,搭載時也從後座雙手環抱他,line對話更以「北鼻」親密稱呼他,親她嘴唇前有徵詢其意願,因對方微微晃頭,才親吻2秒後主動停止,雖然他當時把手放在阿芳臉部,但沒有抓住可以離開,他坦承親吻但否認強制猥褻。

被告事後主動和少女、少女母親和解,賠償25萬元後,欲撤銷告訴,但法官認為被害人搖頭表示不同意,被告顯然明知對方不願意與其接吻,仍以右手扶著少女臉部親吻,當時身處被告體力的控制下,違反對方意願親吻嘴唇,滿足自己興奮慾望行為,認定猥褻行為,就算已賠錢和解、被害人原諒並求情,仍判刑1年6月,但可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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