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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元性交易變性侵?坐檯小姐怒告「田僑仔」 獲賠償81萬

坐檯小姐小芳怒告蔡男性侵害,蔡男辯稱是5000元的性交易,法院不採信蔡男辯詞。(情境照)

坐檯小姐小芳怒告蔡男性侵害,蔡男辯稱是5000元的性交易,法院不採信蔡男辯詞。(情境照)

2020/10/02 16:5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擁有4筆田地的蔡姓男子,2017年間在南投縣一家KTV,叫來女子小芳陪酒,帶出場到中市汽車旅館內發生性關係,小芳怒告蔡男性侵害,蔡男辯稱是5000元的性交易,小芳則說,她是坐檯小姐,當天喝醉酒,並無同意性交易,法院不採信蔡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民事部分,小芳先獲得26萬餘元犯罪被害人補償,她又再控告蔡男索賠201萬元,法官判決蔡男應賠償55萬元,小芳總計可獲得81萬餘元賠償(含補償),是蔡男宣稱5000元「肉金」的162倍,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於2017年10月17日凌晨1時許,於南投縣一家KTV酒店內,由坐檯酒女小芳(化名)陪酒,喝到凌晨4時許,他把小芳載到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後呼呼大睡,小芳甦醒之後,趁蔡男熟睡中而逃離,報警逮捕蔡男,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徒刑4年,目前上訴二審中。

小芳先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聲請被害人補償,台中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給她26萬餘元補償,之後,小芳向蔡男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另外,她主張為此罹患恐慌、憂鬱等病症,索賠醫療費1萬餘元,合計201萬餘元,蔡男則沒有答辯,不過,他在刑事審理時,宣稱是5000元性交易,小芳不但同意,還事先收了錢,才會跟他「出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蔡男沒有收入,但名下有4筆田地,總值86萬餘元,小芳求償200萬元太高,應以80萬元適當,另外,小芳已取得26萬餘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這部分權益轉移給國家(政府未來再向蔡男索討),80萬元扣除26萬餘元,另加1萬餘元醫療費,蔡男應賠償5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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