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贈豪宅/ 不動產信託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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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是財產管理的方式之一,受託人可依照委託人指示,來處分或管理信託的財產,由受益人得到信託利益。當信託的物件是不動產時,則稱為不動產信託。
律師李永然指出,不動產信託是指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人,將其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透過設定或移轉等方式,使受託人(銀行、信託公司或自然人等)能替受益人或委託人的特定目的,進行不動產的處分或管理。
李永然說,不少有錢人可能將不動產信託當作節稅或避稅的工具,受益人若是別人,稱為「他益信託」,若受益人為本人,則稱為「自益信託」,兩者均與公益無關,所以屬於「私益信託」;信託目的若與公益有關則為「公益信託」。